一、办理部门:
申请人办理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可来人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作品著作权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
CPCC天桥版权登记大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天桥艺术大厦A座一层 邮编:100050
咨询电话:010-68003887转7650、2605
CPCC雍和版权登记大厅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西楼一层 邮编:100007
咨询电话:010-83197923
二、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接收材料—通知申请人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制作发放登记证书—网站公告。
三、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四、缴费要求: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可直接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财务处缴费。通过银行汇付登记费用的,应在汇单中附言中注明作品名称、流水号。
五、所需材料
(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六、填表说明
本表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著作权转让合同、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和非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备案申请。
各栏目填写要求:
1、类型
合同类型
在表格选项中选择填写,包括:
转让合同:是指转让著作权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所订立的合同或协议;
专有许可使用合同:是指许可他人独占或排他地使用作品订立的合同或协议;
非专有许可使用合同:是指许可他人非独占或排他地使用作品订立的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
2.1姓名或名称
填写转让方的姓名或名称
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
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名称。
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2.2类别
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公民:包括中国公民,作品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有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机关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是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个人合伙组织、法人合伙组织、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筹建中的法人。
2.3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事业单位证件类型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法人证书
社会团体证件类型包括: 社团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政府机关证件类型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军队证件类型包括:军队代号
企业法人证件类型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4证件号码
填写证件上的号码。
3、受让方
姓名或名称
填写受让方的姓名或名称。
类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的填写同“转让方”填写说明。
4、合同主要内容
4.1权利范围:在选项中选择填写,包括: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权、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的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选择此项应进行说明,不超过100个汉字。
4.2地域范围:填写转让合同或许可使用合同中约定的地域范围,写明国家、城市。
4.3合同期限:填写转让合同或许可使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有效期的起止日期,写明年、月、日。
5、涉及作品
5.1作品名称
填写申请备案合同涉及的作品名称,应与其他材料中涉及的作品名称一致。
5.2作品类别
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符合的作品类别。
6、留存样本
电子介质:应写明介质名称,不超过20个汉字;写明件数。
纸介质:应写明纸介质情况,不超过20个汉字;写明张数。
7、申请人信息
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应与其他材料中的一致。
填写申请人的详细地址、电话等真实信息。
8、代理委托信息
填写代理人的真实姓名或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
9、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准确理解了所需填写的内容,并保证所填写的内容真实之后,在“申请人签章”处签章。(申请人为自然人时,请签字;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请盖章)
七、常见问题解答
Q:哪些情况需要做著作权合同备案?有哪些作用?
A:著作权人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的著作权,与受让方或被许可方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或非专有许可使用合同的,可以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目前,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登记机关对著作权合同约定转让或许可的权利内容进行登记。通过著作权合同备案,可以更加明确合同双方约定的内容,预防著作权纠纷,减少作品使用的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风险,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并能帮助权利人有效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Q:什么是著作权的转让?
A: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中财产权的转让,包括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著作权的全部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一切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著作权的部分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一项或几项权利转让给他人,著作权人仍享有未转让的著作财产权。
Q: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有哪些?
A: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Q: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与非专有许可使用有什么区别?
A: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权利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两种。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授予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享有的以某种特定方式专有使用其作品的权利,该使用人对作品享有独占和排他的使用权,著作权人不得再授权第三人使用。非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授权另一方当事人以某种特定使用方式,非专有的使用其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Q:如何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
A:申请者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上注册并登陆,在线或下载填写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详见“填表说明”)。将申请表与其他须提交的材料一起邮寄或到登记大厅办理,受理、审查通过后,取得登记证书。
Q:著作权合同备案的办理时限有多长?
A:自登记机构受理备案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自登记机构收到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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