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部署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工作要求,全力推进“三区建设”,深入实施城市更新和产业转型发展战略,融入首都发展新格局、树立京西高质量发展新标杆,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区科委现开展2023年首批《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石政办发〔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政策兑现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主体
在石景山区登记或者注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
02申报时间
电子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以各通知为准,到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03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附件10《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兑现操作手册》。
04兑现内容
1.研发机构建设项目支持政策
根据《办法》第五条予以兑现。
2.研发机构奖励项目支持政策
根据《办法》第六条予以兑现。
3.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示范应用项目支持政策
根据《办法》第九、十条予以兑现。
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房租补贴资金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予以兑现。
5.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支持资金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予以兑现。
6.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支持资金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三条予以兑现。
7.技术合同登记奖励资金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予以兑现。
8.首都科技创新券补贴资金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九条予以兑现。
9.科技创新活动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第二十条予以兑现。
05特别说明
1.现阶段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包上传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2.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提供虚报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
06条件要求
具体条件要求及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附件1:关于征集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通知
附件2:关于征集研发机构奖励项目的通知
附件3:关于征集2023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示范应用项目的通知
附件4:关于申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房租补贴资金的通知
附件5:关于申请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支持资金的通知
附件6:关于申请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支持资金的通知
附件7:关于申请技术合同登记奖励资金的通知
附件8:关于申请首都科技创新券补贴资金的通知
附件9:关于申请科技创新活动补贴资金的通知
附件1
关于征集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通知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和《石景山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现面向全区征集2023年度研发机构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鼓励企业在区内新建研发机构,根据研发机构场地、设备、人员、建设运营等情况,经评审,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在区内联合新建研发机构,合作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经评审,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三)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费用支出30%的比例,经评审,给予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研发机构应为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机构或者注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在所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自筹资金、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具有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不得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5.研发机构开始建设日期处于2022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期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北京市认定的各类研发机构及其他已建成研发机构的改建、改扩建;
6.研发机构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北京市和石景山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应以科研开发为主营业务,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服务业务;
7.研发机构在石景山区有固定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其他开展技术研发所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200万元(含)以上;
8.研发机构建设形象进度和投资进度超过50%;
9.研发机构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人数不低于50%;专职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不低于60%;
10.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技术股权收益,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收入以及承担政府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能够保障机构的建设发展需要;
11.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按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分段核定: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足1千万元(含)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50万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千万元以上至5千万(含)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50万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千万元以上至2亿(含)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以上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12.近三年拥有以下科技成果或者奖项之一:
(1)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至少3项实用新型专利;
(2)制(修)订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质性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
(3)国家秘密技术;
(4)国家新药或者临床批件;
(5)国家动(植)物新品种权;
(6)认定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7)国家或者本市科学技术类奖励。
三、申报方式
(一)直接申报
对企业在区内新建研发机构的,以新建研发机构主体进行申报;以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与企业在石景山区成立新公司,以新公司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二)联合申报
对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成立的企业与在区企业联合新建研发机构,即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以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以上的我区企业作为项目联合申报主体,其他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研发机构建设项目)》(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附件1-1);
2.研究开发机构建设申请表(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附件1-2);
3.研发机构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附件1-3);
4.《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及概算》(pdf盖章扫描版)(附件1-4);
5.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件;
6.公司章程扫描件和组织机构图;
7.项目单位研究开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含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数据);
8.近三年科技成果和奖项一览表及成果、奖项证书扫描件;
9.上一季度科研人员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本科(含本科)以上研发人员学历证明扫描件(注:应按要求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研究方向或专业等主要信息,研究、技术和管理人员分别排列);
10.科研用房场地证明(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扫描件;
11.科研用房场地内的专用研发仪器设备清单及购买设备原值大额发票扫描件;
注:清单应列出设备原值、产权属性及所有权人,并注明仪器设备总原值,便于对申报单位科研仪器设备的条件进行审察。
12.项目立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文件、内部会议决策文件等;
13.申报单位近三个月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对账单;
14.项目已投入资金记账凭证、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15.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包括下设企业)与企业联合申报的,还应提供双方确认的项目申请同意书和共同建设协议,要求协议中明确双方对场地、设备、人员、资金、成果等内容的权利和义务;
16.项目建议立项理由(200字以内);
17.承诺书(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附件1-5)。
五、征集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3月28日,逾期申报将视为储备项目,不列入本次评审范畴。
六、注意事项
(一)现阶段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包上传申报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提供虚报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影响下一步财政资金申请。
七、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杨老师 13810458380
李老师 17310978265
王老师 010-88791352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8699153
(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1-1.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1-2.研究开发机构建设申请表
1-3.研发机构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1-4.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及概算
1-5.承诺书
附件1-1
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申 报 书
(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项目类别:□1.企业在区内新建研发机构
□2.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新建研发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制
填 写 说 明
本申报书系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为组织申报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而制定。科技项目管理按《石景山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和鼓励企业认定研发机构不可同时申请。
目录
第一部分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第二部分 研究开发机构建设申请表
……
附件1-1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公司登记注册类型 | |
注册地址 | |
法人代表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
成立日期 | |
经营范围 | |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主要办公地址 | |
办公面积(平方米) | |
员工人数(人) | |
开户银行全称 | |
银行账号 | |
开户行行号 | 12位数字 |
银行交换号 | 9位数字 |
2022年营业收入 (万元) | |
2022年纳税额(万元) (不含个人所得税) |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对项目单位的历史、现状、主要股东、产学研合作、业务战略、行业地位、主要业绩以及所获荣誉简要介绍,字数不超过1000字) |
附件1-2
研究开发机构建设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 | |||||||
申报单位所属地区(选填一栏) | 所属部委 | ||||||
所属省市 | |||||||
所属国别 | |||||||
法人代表情况 | 姓名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身份证号或护照号 | ||||||
毕业院校 | |||||||
注册资金总额(万元) | 机构2022年资产总额(万元) | ||||||
其中 | 货币投资 | 其中 | 固定资产 | ||||
技术入股 | 流动资产 | ||||||
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 |||||||
主要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台) | 金额 (万元) | |||
科研 仪器 设备 | 1 | ||||||
2 | |||||||
3 | |||||||
4 | |||||||
5 | |||||||
研发机构2022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 |||||||
其中 | 技术性收入 | ||||||
其中 | 技术转让收入 | ||||||
技术开发收入 | |||||||
技术服务收入 | |||||||
技术咨询收入 | |||||||
产品销售收入 | |||||||
其他收入 | |||||||
科研用房面积(平方米) | 自有面积(平方米) | ||||||
租赁面积(平方米) | |||||||
近三个年度研究开发投入金额(万元) | 年度 | 销售收入 | 研究开发费用 | 近三年年平均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占年平均销售收入比例(%) | |||
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 (总字数在500字以内) | ||||||
公司致力于----______的研究开发工作。 | |||||||
主要研发领域: | |||||||
研发优势及创新点: | |||||||
主要成果: | |||||||
承担财政科技项目及获得各类荣誉: | |||||||
近三年知识 产权及获奖 情况 | 专利申请总数 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 项;专利授权总数 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 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项。 | ||||||
其他知识产权情况(国家新药或临床批件;动植物新品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制(修)订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等;国家秘密技术): | |||||||
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科学技术类奖励情况: |
填表说明:
1.申报单位:研发机构建设主体名称;
2.投资主体所属地区:投资主体为中央单位的在所属部委栏填写、为地方单位的(含国有和民营)在所属省市栏填写、为外资(含合资)单位的在所属国别栏填写;
3.注册资金为外币的,在资金数额后添加括号并标注币种,如(美元);
4.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净值;
5.技术性收入:经第三方登记备案的合同方可计入技术性收入或经第三方专项审计的技术性收入;
6.知识产权情况:只填写类别和数量;近三年获奖情况注明奖项名称、数量、获奖年度。
附件1-3
研发机构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提纲
一、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法人概况。
(三)资金申请报告编制依据。
(四)项目提出的主要理由。
(五)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
(六)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
(七)主要建设条件。
(八)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
(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十)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十一)结论与建议。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与市场分析
(一)技术的主要发展状况与趋势预测、项目的优势与问题。
(二)国内外市场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项目的目标市场与市场占有率分析。
(三)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分析(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情况、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优势和劣势)。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一)研究机构的主要发展方向。
(二)研究机构的主要任务。
(三)研究机构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四)研究机构拟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
(五)研究机构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一)研究机构法人单位概况。
(二)研究机构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三)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队伍情况。
(四)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六、建设方案
(一)建设内容、规模、地点与环境。
(二)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三)总图布置与公用辅助工程。
(四)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
(五)科研开发的主要技术、工艺设计方案。
(六)内部设施的功能及合理性分析。
七、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及环境影响
(一)土地利用。
(二)能源消耗。
(三)环境影响。
八、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九、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一)建设工期。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进度表。
(三)项目当前进展情况。
(四)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五)项目招标方案。
十、项目考核指标
(一)项目目标。
项目目标:如:基于xx技术,研发xx系统/服务/产品,具有xx/xx/xx功能,性能指标达到xx、xx,满足xx/xx/xx需求,促进xx行业发展。
(二)考核指标。
1.技术性指标。
2.知识产权指标。
3.成果转化指标。
考核指标务必达到可量化、可考核的标准,结题验收时通过第三方检测报告、知识产权、合同授予等方式以确认。
十一、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一)项目总预算表。
项目总预算构成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费用名称 | 投资额 | 已完成投资 | 计算依据 |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合计 | ||||
合计 |
备注:此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展。
(二)项目预算构成明细表。
与附件4一致。
(三)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四)项目已完成投资情况。
项目已完成投资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费用 名称 | 申报 金额 | 记账凭证 | 发票 | 支付凭证 | 合同签订方 | |||||||
记账时间 | 记账凭证号 | 记账借方科目 | 发票号 | 含税金额 | 开具日期 | 发票开具方 | 凭据类型 | 金额 | 支付时间 | ||||
一 | XX类 | ||||||||||||
1 | |||||||||||||
2 | |||||||||||||
小计 | |||||||||||||
二 | XX类 | ||||||||||||
1 | |||||||||||||
2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备注:费用名称分类与总投资构成表中一致;
费用按日期进行排序,金额由大至小;
发票号:一般为8位数;
开具日期:格式为“年-月-日”或“年/月/日”;
凭据类型为:银行回单、现金、支票;
合同签订方:即供应商名称;
此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
(五)申请财政资金的理由和具体使用方案。
与附件4中区科技经费支出预算明细金额保持一致。
十二、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一)初步经济效益分析。
(二)社会效益分析。
十三、项目风险分析
(一)技术风险。
(二)市场风险。
(三)管理和运营风险。
(四)其它风险。
十四、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十五、相关附件、附表
附件1-4
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项目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及概算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1、项目经费来源: 单位:万元 | |||||||
来源 | 2023年 | 2024年 | 合计 | ||||
经 费 来 源 | 区科技经费 | ||||||
市科技经费 | |||||||
国家科技拨款 | |||||||
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 | |||||||
其他 | |||||||
合 计 | |||||||
2、经费支出明细: 单位:万元 | |||||||
费用类别 | 序号 | 科目 | 经费来源 | 2023年 | 2024年 | 合计 | |
直 接 经 费 | 设备费 | 1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业务费 | 2 | 材料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3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4 | 燃料动力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5 | 差旅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6 | 会议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7 |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8 | 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9 | 咨询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10 | 其他费用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劳务费 | 11 | —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直接经费小计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间接经费 | 绩效经费 | 12 | —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管理费 | 13 | —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间接经费小计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合计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备注:此表格各金额应与《资金申请报告》中保持一致,可根据项目实施期调整年份。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
(一)设备费:主要用于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计算类仪器设备、软件工具;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材料费:主要用于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主要用于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进行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计算、试验、设计、制作等所支付的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主要用于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测算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五)差旅费: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六)会议费:主要用于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论证,以及组织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七)国际合作交流费: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开展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的费用。
(八)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主要用于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资料购买及印刷、文献检索、专业通信、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咨询费:主要用于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十)其他费用:主要用于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之外的其他业务费支出。
(十一)劳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课题)组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性费用。项目(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财政供养人员不得列支劳务费。
二、间接费用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绩效支出及管理费用。
(十二)绩效支出费:是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十三)管理费用主要包括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等消耗,以及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等。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
一、设备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应详细说明所需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等,填写设备费明细表并提供设备费测算依据,应附设备三方报价、询价、比价单等材料。
设备费明细表 单位:元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费用发生(计划)日期 | 用途 | 编制依据 | |
一 | 购置设备费 | ||||||||
1 | |||||||||
2 | 报价单等 | ||||||||
3 | |||||||||
二 | 设备租赁费 | ||||||||
1 | |||||||||
2 | |||||||||
合计 |
二、材料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应详细说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名称、数量、用途等,与项目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填写材料费明细表并提供材料费测算依据,应提供三方报价、询价、比价单等材料。
材料费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用途 | 费用发生(计划)日期 | 编制依据 |
1 | 合同、发票号 | |||||||
2 | 比价单 | |||||||
3 | ||||||||
…… | ||||||||
合计 |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应详细说明测试化验加工与项目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并对测试化验加工内容进行描述,应明确其次数、数量等,填写测试化验加工费用表,须附三家报价单。
测试化验加工费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内部/外部委托 | 费用发生(计划)日期 | 编制依据 |
1 | 合同、发票号 | |||||||
2 | 比价单 | |||||||
3 | ||||||||
…… | ||||||||
合计 |
四、燃料动力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应详细说明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的数量及测算明细。
燃料动力费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费用发生(计划)日期 | 编制依据 |
1 | 合同、发票号 | ||||||
2 | 比价单 | ||||||
3 | |||||||
…… | |||||||
合计 |
五、差旅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应按照研发任务、执行时间顺序对出差事由、地点、人数、标准等进行详细说明并进行测算,然后再进行分类汇总,应合理确定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住宿费标准等,填写差旅费明细表。
差旅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费用名称 | 出差天数 | 出差地点 | 交通方式 | 单价 | 人次 | 总价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费用发生(计划)日期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表格内容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加。
六、会议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应说明拟举办会议的主要内容、参会人员数量、天数、标准等,填写会议费预算明细表。
会议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会议内容 | 费用标准 | 会期 | 参会人数 | 会议次数 | 合计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应说明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类型,即出国考察还是来华交流,并明确与项目的相关性,合作交流的目的地、人员规模、天数、费用等,并填写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明细表。
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国家地区 | 出访/来华 | 交流内容 | 人数 | 时间 (天) | 往返交通费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 | 合计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八、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应说明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资料购买及印刷、文献检索、专业通信、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的各项明细及测算依据,填写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预算明细表。
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费用发生日期 | 编制依据 |
1 | 合同、发票号 | ||||||
2 | 比价单 | ||||||
3 | |||||||
…… | |||||||
合计 |
九、咨询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承担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咨询费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应说明咨询费的具体事项,次数、人员数量、职称、咨询费准等,填写咨询费预算明细表。
咨询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咨询组织形式 | 天数 | 人员 | 职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编制说明 |
1 | |||||||||
2 | |||||||||
3 | |||||||||
…… |
十、其他费用: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其他费用可以根据项目单位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说明及测算。
十一、劳务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应明确说明项目所需人员、人员类型、职责、数量、工作时长、薪资标准。
劳务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人员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编制说明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十二、间接费用: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间接费用可以根据项目单位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说明及测算,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以及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只能用于项目组成员,不得高于间接费用。
附件1-5
承诺书
我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已充分了解知悉《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相关政策、规定及资金申报的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本次申报郑重承诺如下:
一、此次申报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完整、合法。如有虚假、错漏信息,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本单位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所提交的资金申请材料确认为本单位编写,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有效,无委托其他机构代编写行为。
四、如本单位在获得支持资金后6年内迁出本区(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册地址及纳税地区),迁出前一个月内将所享受的支持资金一次性全额退还区财政。
五、在资金申报过程中,本单位保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
上述承诺,一经作出,本单位遵照执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征集研发机构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和《石景山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现面向全区征集2023年度研发机构奖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对新获得认定或新迁入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研发机构,经评审,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二)对新获得认定或新迁入的市级研发机构,经评审,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三) 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费用支出30%的比例,经评审,给予资金支持。
(四)本条款与《办法》第五条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单位;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在所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自筹资金、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具有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不得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5.认定范围:
(1)国家级研发机构: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工信部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
(2)市级研发机构: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等;北京市经信局认定的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等。
6.新获得认定时间为2022年,并且获得认定的研发机构实体位于石景山区;
7.迁入研发机构无认定时间限制,要求2022年完成迁入我区所涉及的工商、纳税等手续办理,同时要求研发实体一并迁入石景山区。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符合研发机构研究方向、创新性较强、产品(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2.项目为在实施项目,项目开始时间:2022年7月1日及以后;完成时间: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大项目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3.项目研发的成果应用到相关领域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优先支持;
4.同一申报主体仅可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研发机构奖励项目)》(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附件2-1);
2.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件;
3.《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及概算》(见附件2-2);
4.申请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认定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
5.获得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认定的批复、挂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6.项目建议立项理由(200字以内);
7.承诺书(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附件2-3)。
四、征集时间
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3月28日,逾期申报将视为储备项目,不列入本次评审范畴。
五、注意事项
(一)现阶段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包上传申报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提供虚报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影响下一步政府资金申请。
六、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杨老师 13810458380
李老师 17310978265
王老师 010-88791352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8699153
(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2-1.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研发机构奖励项目)
2-2.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及概算
2-3.承诺书
附件2-1
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申 报 书
(研发机构奖励项目)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请类别:□1.国家级研发机构认定奖励
□2.市级研发机构认定奖励
□3.新迁入研发机构认定奖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制
二、项目现有工作基础 |
三、项目目标及考核指标 |
四、研究开发内容 |
五、项目技术方案 |
六、项目研究计划(根据研究目标与考核指标,按年度分别列出阶段性目标,并阐述实现目标的相关实施进展与活动) |
七、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八、项目成果预期转化应用情况 |
九、项目经费预算 (单位:万元) | ||||||||||||||||||||
1.项目经费来源: | ||||||||||||||||||||
来 源 | 2022年 | 2023年 | 合 计 | |||||||||||||||||
区科技经费 | 不填 | |||||||||||||||||||
其他来源 | 市科技经费 | |||||||||||||||||||
国家科技拨款 | ||||||||||||||||||||
项目承担单位 自筹经费 | ||||||||||||||||||||
其 他 | ||||||||||||||||||||
区科技经费合计 | ||||||||||||||||||||
其他来源合计 | ||||||||||||||||||||
总 计 | ||||||||||||||||||||
2.项目经费支出: | ||||||||||||||||||||
科目 | 经费来源 | 2022年 | 2023年 | 合 计 | ||||||||||||||||
直接经费 | 设备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材料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燃料动力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差旅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会议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劳务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咨询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其他费用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直接经费小计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间接经费 | 绩效支出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管理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间接经费小计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合 计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总 计 | ||||||||||||||||||||
3.拟购置的仪器设备:(单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金额 | 经费来源 | 购买时间 | 主要用途 | ||||||||||||||
合 计 | ||||||||||||||||||||
十、预期主要成果形式、知识产权归属与管理 | ||||||||||||||||||||
(一)预期主要成果形式
(二)知识产权归属与管理
| ||||||||||||||||||||
十一、项目申报单位信息表 | ||||||||||||||||||||
单位名称 | ||||||||||||||||||||
注册地址 | ||||||||||||||||||||
办公地址 | ||||||||||||||||||||
员工人数 | ||||||||||||||||||||
2021年收入 (万元) | 2022年收入(万元) | |||||||||||||||||||
2021年研发投入(万元) | 2022年研发投入(万元) | |||||||||||||||||||
2021年缴纳税金(万元) | (不含个税) | 2022年缴纳税金(万元) | (不含个税)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电子信箱 | ||||||||||||||||||||
通讯地址 | ||||||||||||||||||||
十二、项目负责人简况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职称) | 学历 | 所学专业 | 从事专业 | ||||||||||||||
主 要 业 绩 | ||||||||||||||||||||
十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简况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职称) | 学历 | 从事专业 | 主要分工 | ||||||||||||||
十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
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2023年 月 日 |
附件2-2
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项目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及概算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1、项目经费来源: 单位:万元 | ||||||
来 源 | 2022年 | 2023年 | ||||
经 费 来 源 | 区科技经费 | 不填 | ||||
市科技经费 | ||||||
国家科技拨款 | ||||||
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 | ||||||
其 他 | ||||||
合 计 | ||||||
2、经费支出明细: 单位:万元 | ||||||
科目 | 经费来源 | 2022年 | 2023年 | 合计 | ||
直 接 费用 | 设备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材料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燃料动力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差旅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会议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劳务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咨询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其他费用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直接经费小计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间接费用 | 绩效支出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管理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间接经费小计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合 计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总 计 |
备注:此表格项目经费来源各项金额应与《申报书》中“九、项目经费预算”保持一致,经费支出预算可在项目期内根据项目实施调整年份。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
(一)设备费:主要用于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计算类仪器设备、软件工具;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材料费:主要用于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主要用于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进行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计算、试验、设计、制作等所支付的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主要用于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测算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五)差旅费: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六)会议费:主要用于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论证,以及组织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七)国际合作交流费: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开展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的费用。
(八)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主要用于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资料购买及印刷、文献检索、专业通信、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咨询费:主要用于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十)其他费用:主要用于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之外的其他业务费支出。
(十一)劳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课题)组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性费用。项目(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财政供养人员不得列支劳务费。
二、间接费用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绩效支出及管理费用。
(十二)绩效支出费:是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十三)管理费用主要包括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等消耗,以及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等。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
一、设备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应详细说明所需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等,填写设备费明细表并提供设备费测算依据,应附设备三方报价、询价、比价单等材料。
设备费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费用发生(计划)日期 | 用途 | 编制依据 |
一 | 购置设备费 | ||||||||
1 | |||||||||
2 | 报价单等 | ||||||||
3 | |||||||||
二 | 设备租赁费 | ||||||||
1 | |||||||||
2 | |||||||||
合计 |
二、材料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应详细说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名称、数量、用途等,与项目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填写材料费明细表并提供材料费测算依据,应提供三方报价、询价、比价单等材料。
材料费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用途 | 费用发生(计划)日期 | 编制依据 |
1 | 合同、发票号 | |||||||
2 | 比价单 | |||||||
3 | ||||||||
…… | ||||||||
合计 |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应详细说明测试化验加工与项目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并对测试化验加工内容进行描述,应明确其次数、数量等,填写测试化验加工费用表,须附三家报价单。
测试化验加工费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内部/外部委托 | 费用发生(计划)日期 | 编制依据 |
1 | 合同、发票号 | |||||||
2 | 比价单 | |||||||
3 | ||||||||
…… | ||||||||
合计 |
四、燃料动力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应详细说明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的数量及测算明细。
燃料动力费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费用发生(计划)日期 | 编制依据 |
1 | 合同、发票号 | ||||||
2 | 比价单 | ||||||
3 | |||||||
…… | |||||||
合计 |
五、差旅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应按照研发任务、执行时间顺序对出差事由、地点、人数、标准等进行详细说明并进行测算,然后再进行分类汇总,应合理确定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住宿费标准等,填写差旅费明细表。
差旅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费用名称 | 出差天数 | 出差地点 | 交通方式 | 单价 | 人次 | 总价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费用发生(计划)日期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表格内容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加。
六、会议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应说明拟举办会议的主要内容、参会人员数量、天数、标准等,填写会议费预算明细表。
会议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会议内容 | 费用标准 | 会期 | 参会人数 | 会议次数 | 合计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应说明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类型,即出国考察还是来华交流,并明确与项目的相关性,合作交流的目的地、人员规模、天数、费用等,并填写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明细表。
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国家地区 | 出访/来华 | 交流内容 | 人数 | 时间 (天) | 往返交通费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 | 合计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八、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应说明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资料购买及印刷、文献检索、专业通信、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的各项明细及测算依据,填写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预算明细表。
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费用发生日期 | 编制依据 |
1 | 合同、发票号 | ||||||
2 | 比价单 | ||||||
3 | |||||||
…… | |||||||
合计 |
九、咨询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承担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咨询费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应说明咨询费的具体事项,次数、人员数量、职称、咨询费准等,填写咨询费预算明细表。
咨询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咨询组织形式 | 天数 | 人员 | 职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编制说明 |
1 | |||||||||
2 | |||||||||
3 | |||||||||
…… |
十、其他费用: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其他费用可以根据项目单位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说明及测算。
十一、劳务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应明确说明项目所需人员、人员类型、职责、数量、工作时长、薪资标准。
劳务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人员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编制说明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十二、间接费用: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间接费用可以根据项目单位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说明及测算,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以及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只能用于项目组成员,不得高于间接费用。
附件2-3
承诺书
我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已充分了解知悉《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相关政策、规定及资金申报的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本次申报郑重承诺如下:
一、此次申报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完整、合法。如有虚假、错漏信息,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本单位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所提交的资金申请材料确认为本单位编写,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有效,无委托其他机构代编写行为。
四、如本单位在获得支持资金后6年内迁出本区(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册地址及纳税地区),迁出前一个月内将所享受的支持资金一次性全额退还区财政。
五、在资金申报过程中,本单位保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
上述承诺,一经作出,本单位遵照执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征集2023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示范应用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石政办发〔2022〕6号),现面向全区征集2023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示范应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1.鼓励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对各类法人机构开展符合区域高精尖产业定位的科研项目,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经评审,按照项目研发投资总额的30%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新技术、新产品在产业功能区及城市管理、民生改善等领域示范应用。对落地实施的应用场景项目,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经评审,给予项目投资总额30%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方向
1.优先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场景应用。重点围绕我区“1+3+1”高精尖产业方向,重点支持能够在关键领域有技术突破,填补国内技术空白,对产业上下游生态构建和产业特色集聚等有较大拉动作用的关键性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
2.优先支持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我区高精尖产业,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聚焦应用基础、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等开展科技攻关,面向企业提供先进、适用、系统、高效的技术创新服务,支撑重点产业实现突破的平台建设项目;
3.鼓励新技术、新产品在产业功能区示范应用。优先支持在石景山区特色产业功能区开展示范应用的项目;
4.优先支持围绕城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城市治理的现代化、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优化和科技惠及民生等方面新技术、新产品在城市管理和民生改善领域示范应用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以及非区财政预算的事业单位;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在所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自筹资金、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具有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不得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创新性较强,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2.项目研发科技成果应用到相关领域,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优先支持;
3.项目为在实施项目,项目开始时间:2022年7月1日及以后;完成时间:根据项目进展确定,一般项目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大项目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4.每个申报单位仅可申报一个项目,已申报过的项目不可再次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经审核通过后提交书面材料。
(一)在线申报
申报单位统一登录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qyfw.bjsjs.gov.cn/#/login)进行注册认证,登陆后点击政策兑现,进入申报页面,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包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见附件3-1);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申报单位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4.《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及概算》(见附件3-2);
5.申报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7.项目进展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在项目期内申请或批复下来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协议、在产业功能区开展示范应用的证明材料等;
8.申报单位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9.项目建议立项理由(200字以内);
10.承诺书(见附件3-3)。
(二)书面材料
线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提交书面材料,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不同类型材料之间用彩页隔开,胶装成册,一式8份,并在封面、盖章处和骑缝处盖单位公章。
报送地址:石景山区八角西街40号科技馆3号楼428室
五、征集时间
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逾期申报将视为储备项目,不列入本次评审范畴。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时间:2023年4月7日。
六、注意事项
(一)现阶段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包上传申报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兑现操作手册》。
(二)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提供虚报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影响下一步政府资金申请。
(三)项目按《石景山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组织征集、专家评审、现场踏勘、公示、签订任务书、拨款、监督管理、经费结题审计、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等。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杨老师13801325311
赵老师17502255198
石老师 88791372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88699153
(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3 月14日
附件:
3-1.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3-2.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及概算
3-3.承诺书
附件3-1
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支持方向: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起止年限: 年 月- 年 月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二三年制
填 写 说 明
1.本申报书系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为组织申报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而制定。科技项目管理按《石景山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2.本申报书中“区科技经费”是指区科委管理的财政经费;“市科技经费”是指市科委管理的市财政经费;“国家有关部委拨款”是指国家有关部、委、局所拨科技经费;经费预算中的“其他”一栏是指市、区科委以外的各级财政拨款和承担单位融资、集资、入股等各种形式的经费来源,本项需具体填写。
3.支持方向: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场景应用项目/产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新技术、新产品在产业功能区示范应用项目/新技术、新产品在城市管理和民生改善领域示范应用项目,四选一。
4.原则上同一申报单位只能选取一个项目进行申报。
5.申报书为标准模板,不可删除规定内容。
一、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
二、项目现有工作基础 |
三、项目目标及考核指标 |
(一)项目目标
(二)考核指标
|
四、项目研发内容 |
五、项目技术方案 |
六、项目研究计划(根据项目目标与考核指标,按年度分别列出阶段性目标,并阐述实现目标的相关实施进展与活动) |
七、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八、项目成果预期转化应用情况 |
九、项目经费预算 (单位:万元) | ||||||||||||||||||||
1.项目经费来源: | ||||||||||||||||||||
来 源 | 2022年 | 2023年 | 合 计 | |||||||||||||||||
区科技经费 | 不填 | |||||||||||||||||||
其他来源 | 市科技经费 | |||||||||||||||||||
国家科技拨款 | ||||||||||||||||||||
项目承担单位 自筹经费 | ||||||||||||||||||||
其 他 | ||||||||||||||||||||
区科技经费合计 | ||||||||||||||||||||
其他来源合计 | ||||||||||||||||||||
总 计 | ||||||||||||||||||||
2.项目经费支出: | ||||||||||||||||||||
科目 | 经费来源 | 2022年 | 2023年 | 合 计 | ||||||||||||||||
直接经费 | 设备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材料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燃料动力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差旅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会议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劳务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咨询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其他费用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直接经费小计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间接经费 | 绩效支出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管理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间接经费小计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合 计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总 计 | ||||||||||||||||||||
3.拟购置的仪器设备:(单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金额 | 经费来源 | 购买时间 | 主要用途 | ||||||||||||||
合 计 | ||||||||||||||||||||
十、预期主要成果形式、知识产权归属与管理 | ||||||||||||||||||||
(一)预期主要成果形式
(二)知识产权归属与管理
| ||||||||||||||||||||
十一、项目申报单位信息表 | ||||||||||||||||||||
单位名称 | ||||||||||||||||||||
注册地址 | ||||||||||||||||||||
办公地址 | ||||||||||||||||||||
员工人数 | ||||||||||||||||||||
2021年收入 (万元) | 2022年收入(万元) | |||||||||||||||||||
2021年研发投入(万元) | 2022年研发投入(万元) | |||||||||||||||||||
2021年缴纳税金(万元) | (不含个税) | 2022年缴纳税金(万元) | (不含个税)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电子信箱 | ||||||||||||||||||||
通讯地址 | ||||||||||||||||||||
十二、项目负责人简况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职称) | 学历 | 所学专业 | 从事专业 | ||||||||||||||
主 要 业 绩 | ||||||||||||||||||||
十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简况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职称) | 学历 | 从事专业 | 主要分工 | ||||||||||||||
十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
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2023年 月 日 |
附件3-2
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项目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及概算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1、项目经费来源: 单位:万元 | ||||||
来 源 | 2022年 | 2023年 | ||||
经 费 来 源 | 区科技经费 | 不填 | ||||
市科技经费 | ||||||
国家科技拨款 | ||||||
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 | ||||||
其 他 | ||||||
合 计 | ||||||
2、经费支出明细: 单位:万元 | ||||||
科目 | 经费来源 | 2022年 | 2023年 | 合计 | ||
直 接 费用 | 设备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材料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燃料动力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差旅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会议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劳务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咨询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其他费用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直接经费小计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间接费用 | 绩效支出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管理费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间接经费小计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合 计 | 区科技经费 | |||||
其他来源 | ||||||
总 计 |
备注:此表格项目经费来源各项金额应与《申报书》中“九、项目经费预算”保持一致,经费支出预算可在项目期内根据项目实施调整年份。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
(一)设备费:主要用于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计算类仪器设备、软件工具;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材料费:主要用于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主要用于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进行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计算、试验、设计、制作等所支付的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主要用于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测算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五)差旅费: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六)会议费:主要用于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论证,以及组织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开展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的费用。
(八)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主要用于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资料购买及印刷、文献检索、专业通信、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主要用于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课题)组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性费用。项目(课题)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列支。财政供养人员不得列支劳务费。
(十)咨询费:主要用于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十一)其他费用:主要用于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之外的其他业务费支出。
二、间接费用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绩效支出及管理费。
(十二)绩效支出:是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十三)管理费主要包括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等消耗,以及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等。
注:间接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核定。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
一、设备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应详细说明所需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等,填写设备费明细表并提供设备费测算依据,应附设备三方报价、询价、比价单等材料。
设备费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发生(计划)日期 | 用途 | 编制依据 |
一 | 购置设备费 | ||||||||
1 | |||||||||
2 | 报价单等 | ||||||||
3 | |||||||||
二 | 设备租赁费 | ||||||||
1 | |||||||||
2 | |||||||||
合计 |
二、材料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应详细说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名称、数量、用途等,与项目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填写材料费明细表并提供材料费测算依据,应提供三方报价、询价、比价单等材料。
材料费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用途 | 发生(计划)日期 | 编制依据 |
1 | 合同、发票号 | |||||||
2 | 比价单 | |||||||
3 | ||||||||
合计 |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应详细说明测试化验加工与项目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并对测试化验加工内容进行描述,应明确其次数、数量等,填写测试化验加工费用表,须附三家报价单。
测试化验加工费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内部/ 外部委托 | 发生(计划)日期 | 编制依据 |
1 | 合同、发票号 | |||||||
2 | 比价单 | |||||||
3 | ||||||||
合计 |
四、燃料动力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应详细说明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的数量及测算明细。
燃料动力费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发生(计划)日期 | 编制依据 |
1 | 合同、发票号 | ||||||
2 | 比价单 | ||||||
3 | |||||||
合计 |
五、差旅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应按照研发任务、执行时间顺序对出差事由、地点、人数、标准等进行详细说明并进行测算,然后再进行分类汇总,应合理确定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住宿费标准等,填写差旅费明细表。
差旅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费用名称 | 出差天数 | 出差地点 | 交通方式 | 单价 | 人次 | 总价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发生(计划)日期 |
1 | |||||||||
2 | |||||||||
3 | |||||||||
合计 |
表格内容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加。
六、会议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应说明拟举办会议的主要内容、参会人员数量、天数、标准等,填写会议费预算明细表。
会议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会议内容 | 费用标准 | 会期 | 参会人数 | 会议次数 | 合计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1 | |||||||
2 | |||||||
3 | |||||||
合计 |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应说明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类型,即出国考察还是来华交流,并明确与项目的相关性,合作交流的目的地、人员规模、天数、费用等,并填写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明细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国家地区 | 出访/来华 | 交流内容 | 人数 | 时间 (天) | 往返交通费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 | 合计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1 | |||||||||||
2 | |||||||||||
3 | |||||||||||
合计 |
八、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应说明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资料购买及印刷、文献检索、专业通信、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的各项明细及测算依据,填写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预算明细表。
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发生(计划)日期 | 编制依据 |
1 | 合同、发票号 | ||||||
2 | 比价单 | ||||||
3 | |||||||
合计 |
九、劳务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应明确说明项目所需人员、人员类型、职责、数量、工作时长、薪资标准。财政供养人员不得列支劳务费。
劳务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人员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编制说明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十、咨询费: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承担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咨询费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应说明咨询费的具体事项,次数、人员数量、职称、咨询费准等,填写咨询费预算明细表。
咨询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咨询组织形式 | 天数 | 人员 | 职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其中:计划使用区科技经费 | 编制说明 |
1 | |||||||||
2 | |||||||||
3 | |||||||||
合计 |
十一、其他费用: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其他费用可以根据项目单位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说明及测算。
十二、间接费用:总 XX万元,其中区科技经费XX万元,自筹XX万元
间接费用可以根据项目单位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说明及测算,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绩效支出及管理费。绩效支出是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只能用于项目组成员。管理费主要包括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等消耗,以及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等。
附件3-3
承诺书
我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已充分了解知悉《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相关政策、规定及资金申报的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本次申报郑重承诺如下:
一、此次申报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完整、合法。如有虚假、错漏信息,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本单位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所提交的资金申请材料确认为本单位编写,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有效,无委托其他机构代编写行为。
四、如本单位在获得支持资金后6年内迁出本区(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册地址及纳税地区),迁出前一个月内将所享受的支持资金一次性全额退还区财政。
五、在资金申报过程中,本单位保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
上述承诺,一经作出,本单位遵照执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申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房租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现对我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房租补贴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区内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注册平台型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并形成集聚效应的,经评估,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每年补贴租金总额的50%,连续补贴三年,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首次评估获得支持后,第二、三年均须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可获得当年补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运营单位由高校、科研院所(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设立,在石景山区注册并纳税、且运营场地位于石景山区;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以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应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模式;
4.科技成果转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同时可以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场地,包括年度对外开放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公共实验室/服务平台、会议室等;
5.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本科及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50%;
6.2022年度举办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2场以上或覆盖参与人数超过200人次;
7.首次申报的,2022年度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吸引10家(含)以上新注册(迁入)我区且纳税的企业入驻;上年度已申报获批的,入驻平台且在我区注册纳税企业不低于10家;
8.对设立相关产业发展基金或科创发展基金的申报单位,予以优先支持;
9.对承接北京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工作和活动的申报单位,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房租补贴)》(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附件4-1);
2.申报单位章程(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3.申报单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合同),以及缴纳的房屋租金的记账凭证、发票和支付凭证;
4.申报单位2022年度举办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场次、人数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5.申报单位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区科委登记的技术合同或成果转化相关协议);
6.申报单位入驻企业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附件4-2),并按顺序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与入驻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7.申报单位相关产业发展基金或科创发展基金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8.申报单位承接北京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工作和活动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9.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并填写《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电子版,附件4-3);
10.承诺书(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附件4-4)。
四、征集时间
电子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到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1.现阶段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包上传申报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2.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提供虚报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
六、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杨老师13801325311
赵老师17502255198
崔老师010-88791352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8699153
(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4-1.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房租补贴)
4-2.入驻企业基本信息表
4-3.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4-4.承诺书
附件4-1
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申 报 书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房租补贴)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制
一、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公司登记注册类型 | ||||||
注册地址 | ||||||
法人代表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
成立日期 | ||||||
经营范围 | ||||||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主要办公地址 | ||||||
办公面积(平方米) | ||||||
员工人数(人) | ||||||
开户银行全称 | ||||||
银行账号 | ||||||
开户行行号 | ||||||
银行交换号 | ||||||
2022年营业收入(万元) | ||||||
2022年实际缴纳税额 (不含个人所得税)(万元) | ||||||
股权情况 | 股权名称(股东姓名) | 持股比例(%) | ||||
专业服务人员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职称 | 学历 | 从业资质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对项目单位的历史、现状、主要股东、产学研合作、业务战略、行业地位、主要业绩以及所获荣誉等进行全面介绍,字数不超过1000字)
二、运营平台场所描述(详细平台公共服务场地及内容情况,包括各类公共服务场地,可辅以照片说明;年度对外开放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公共实验室、会议室等;)
|
二、平台实施成效汇总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支撑资料清单 |
1 | 2022年度支付房租 (万元) | ||
2 | 2022年度技成果转化活动次数(次) | ||
3 | 2022年度技成果转化活动参与人数(人) | ||
4 | 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数量(项) | ||
5 | 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金额(万元) | ||
6 | 2022年度吸引集聚企业数量(个) |
附件4-2
入驻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时间 | 入驻时间 | 迁入时间 | 注册地址 | 租用面积(m2)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附件4-3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 |||||||
账户名称 | 账户号码 | 开户银行 | 开户行行号 (12位数字) | 银行交换号 (9位数字)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
必须填写手机号 |
附件4-4
承诺书
我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已充分了解知悉《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相关政策、规定及资金申报的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本次申报郑重承诺如下:
一、此次申报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完整、合法。如有虚假、错漏信息,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本单位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所提交的资金申请材料确认为本单位编写,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有效,无委托其他机构代编写行为。
四、如本单位在获得支持资金后6年内迁出本区(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册地址及纳税地区),迁出前一个月内将所享受的支持资金一次性全额退还区财政。
五、在资金申报过程中,本单位保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
上述承诺,一经作出,本单位遵照执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关于申请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
支持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作用,推动企业积极转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并开展产业化落地,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现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支持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对在我区实施且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评审,给予项目标的额20%的支持,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支持资金用于技术后续研发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单位;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项目的核心技术应属于高精尖产业领域,且拥有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或新技术新产品证明;
4.项目的核心技术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5.项目应有明确的转化模式,有成熟的转化产品,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有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高校、科研院所(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与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通过许可、转让、作价投资、完成人实施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不包括在本系统、集团内的转化项目),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合同,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
7.企业于2020年1月1日之后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并实施,且2022年度该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或新技术新产品等科技成果证明文件;
2.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且已完成认定登记(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3.科技成果转化销售收入明细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见附件5-1),以及相关佐证资料(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包括:销售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许可证,或第三方检测报告等;销售合同;销售收入对应的记账凭证、税务发票、收款凭证;
4.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并填写《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电子版,附件5-2);
5.承诺书(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见附件5-3)。
四、征集时间
电子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到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1.现阶段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包上传申报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2.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提供虚报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
六、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杨老师13801325311
赵老师17502255198
崔老师010-88791352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8699153
(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5-1.科技成果转化销售收入明细表
5-2.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5-3.承诺书
附件5-1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 | ||||||||||||||||||||||
基础信息 | 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 销售合同 | 销售收入 | 备注 | ||||||||||||||||||
专利、新产品新技术等的名称 | 专利号或新产品新技术等的证书编号 | 形成的技术产品 | 合同名称 | 签订日期 | 合同额 (万元) | 签订甲方 | 签订乙方 | 销售合同名称 | 签订日期 | 标的物 | 销售方 | 购买方 | 已完成销售收入明细 (万元) | 发票金额 (万元) | 发票日期 | 收款日期 | ||||||
XX | XX | XX | 关于XX的协议 | XX年XX月XX日 | XX | XX | 关于XX的协议 | XX年XX月XX日 | XX | XX | XX | XX | XX | |||||||||
备注:1.销售收入需逐笔列明。 |
2.本表内容较多,建议在Excel中填报,电子版可提交Excel格式。
附件5-2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 |||||||
账户名称 | 账户号码 | 开户银行 | 开户行行号 (12位数字) | 银行交换号 (9位数字)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
必须填写手机号 |
附件5-3
承诺书
我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已充分了解知悉《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相关政策、规定及资金申报的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本次申报郑重承诺如下:
一、此次申报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完整、合法。如有虚假、错漏信息,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本单位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所提交的资金申请材料确认为本单位编写,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有效,无委托其他机构代编写行为。
四、如本单位在获得支持资金后6年内迁出本区(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册地址及纳税地区),迁出前一个月内将所享受的支持资金一次性全额退还区财政。
五、在资金申报过程中,本单位保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
上述承诺,一经作出,本单位遵照执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关于申请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支持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现对我区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支持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在区内办公的科技服务机构,为我区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评审,按引进项目标的额的5%,给予年度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二、支持对象
资金支持对象主要为科技服务机构。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京发〔2017〕27号)中《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科技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科技金融、工程技术、研发、设计、创业孵化、科技推广与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服务的机构。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法人单位;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引进的科技成果所有权人为高校、科研院所(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4.为我区引进项目标的额2022年累计达到100万以上。
四、申报材料
1.2022年1月1日至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证明或协议(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2.申报单位与一方或双方签订的协议或证明文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引进科技成果项目落地的有效资料;
3.申报单位从事科技服务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1)提供至少3份2020年1月1日至今相关科技服务业绩证明资料,如服务合同或交易一方开具的有效证明;
(2)提供至少5位科技服务从业人员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服务资质证明(包括人员简介、资质证明等),及本年度社保缴纳证明;
4.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并填写《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电子版,附件6-1);
5.承诺书(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附件6-2)。
五、征集时间
电子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到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1.现阶段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包上传申报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2.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提供虚报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
七、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杨老师13801325311
赵老师17502255198
崔老师 010-88791352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8699153
(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6-1.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6-2承诺书
附件6-1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 |||||||
账户名称 | 账户号码 | 开户银行 | 开户行行号 (12位数字) | 银行交换号 (9位数字)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
必须填写手机号 |
附件6-2
承诺书
我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已充分了解知悉《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相关政策、规定及资金申报的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本次申报郑重承诺如下:
一、此次申报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完整、合法。如有虚假、错漏信息,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本单位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所提交的资金申请材料确认为本单位编写,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有效,无委托其他机构代编写行为。
四、如本单位在获得支持资金后6年内迁出本区(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册地址及纳税地区),迁出前一个月内将所享受的支持资金一次性全额退还区财政。
五、在资金申报过程中,本单位保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
上述承诺,一经作出,本单位遵照执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关于申请技术合同登记
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现对我区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登记企业进行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对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在1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亿元(含)至5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法人机构;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4.技术合同为2022年度通过认定登记并核定,合同登记金额累计达到1亿元(含)以上;
5.涉及该项技术合同的补贴只奖励给输出方,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2.北京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导出的登记日期为2022年的技术合同清单(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3.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并填写《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电子版,附件7-1);
4.承诺书(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见附件7-2)。
四、征集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3月28日,到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支持,且不纳入下一年度支持。
五、注意事项
(一)现阶段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提供虚报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影响下一步政府资金申请。
六、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杨老师 13810458380
李老师 17310978265
赵老师 010-88791568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8699153
(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附件7-1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 |||||||
账户名称 | 账户号码 | 开户银行 | 开户行行号 (12位数字) | 银行交换号 (9位数字)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
必须填写手机号 |
附件7-2
承诺书
我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已充分了解知悉《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相关政策、规定及资金申报的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本次申报郑重承诺如下:
一、此次申报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完整、合法。如有虚假、错漏信息,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本单位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所提交的资金申请材料确认为本单位编写,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有效,无委托其他机构代编写行为。
四、如本单位在获得支持资金后6年内迁出本区(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册地址及纳税地区),迁出前一个月内将所享受的支持资金一次性全额退还区财政。
五、在资金申报过程中,本单位保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
上述承诺,一经作出,本单位遵照执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关于申请首都科技创新券
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现对我区小微企业申领、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进行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领、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按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的业务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企业自筹部分50%的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石景山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高于2000万元;
2.企业在职正式职工不多于100人,上一年度收入1000万元以下;
3.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4.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5.已申领有限期内的首都科技创新券,用于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业务,创新券使用时间为2022年度。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2.首都科技创新券申报系统导出的2022年度首都科技创新券使用明细表;
3.申报单位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内实验室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
4.承诺书(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见附件8-1)。
四、征集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3月28日,到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支持,且不纳入下一年度支持。
五、注意事项
(一)现阶段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包上传申报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提供虚报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影响下一步政府资金申请。
六、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杨老师 13810458380
李老师 17310978265
盛老师 010-88956891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8699153
(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附件8-1
承诺书
我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已充分了解知悉《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相关政策、规定及资金申报的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本次申报郑重承诺如下:
一、此次申报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完整、合法。如有虚假、错漏信息,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本单位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所提交的资金申请材料确认为本单位编写,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有效,无委托其他机构代编写行为。
四、如本单位在获得支持资金后6年内迁出本区(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册地址及纳税地区),迁出前一个月内将所享受的支持资金一次性全额退还区财政。
五、在资金申报过程中,本单位保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
上述承诺,一经作出,本单位遵照执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关于申请科技创新活动
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现面向我区公开征集科技创新活动补贴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事项
支持企业或社会组织在我区举办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创业大赛、高端论坛等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活动,根据参加企业数量、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等,对组织方按实际支出费用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同一组织方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法人机构,应为活动的组织方或承办方;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二)申报活动条件
1.活动类型:包括创新创业大赛、高端论坛等在石景山区域开展的线下科技创新活动且经备案;
2.活动实施时间:实施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3.活动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其中两项:
(1)活动级别:市级(含)以上部门主办;
(2)活动规模:活动现场参与人员达到50人次以上,活动参与单位达到20家以上(企业或创业团队);
(3)活动影响力:在2家以上主流媒体报道,或者5家以上门户网站报道或公众号转载;
4.活动经费来源:活动未获得过我区区级财政资金支持;活动费用须有自有资金(全部费用来自其它单位的活动不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科技创新活动补贴)》(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附件9-1);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件;
3.申报单位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活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组织(承办)活动的方案、相关部门组织(承办)活动的委托书、授权书或协议等主办或指导等相关凭证;
(2)活动前、活动中、活动后相关材料(宣传材料、邀请函、门票、签到表、活动现场照片、签到表等);
(3)参加活动单位名单;
(4)活动影响力证明材料,包括:主流媒体报道及其网络版登载,门户网站报道及其公众号转载证明材料;
(5)举办活动发生的会议场地租金、公共布展费等相关费用的合同、协议、发票、支付凭证等。
5.承诺书(加盖公章的清晰PDF扫描件)(附件9-2)。
四、征集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3月28日,到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支持,且不纳入下一年度支持。
五、注意事项
(一)现阶段申报单位统一通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包上传申请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提供虚报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影响下一步政府资金申请。
六、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杨老师 13810458380
李老师 17310978265
崔老师 010-88791352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8699153
(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附件9-1: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科技创新活动补贴)
附件9-2:承诺书
附件9-1
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科技创新活动补贴)
申 报 书
活动名称: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活动主题: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制
目录
第一部分 活动补贴申请表
第二部分 活动支出费用明细表
第三部分 参与企业名单/创业团队/嘉宾名单
第四部分 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一部分 科技创新活动补贴申请表
2022年度科技创新活动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
实际办公地址 | |||||
企业成立或迁入石景山区时间 | 年 月 日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交换行号 | 12位 | |||
活动名称 | |||||
活动主题 | |||||
举办时间 | |||||
举办地点 | |||||
活动主办、协办或指导单位 | |||||
活动类型 | □创新创业大赛 □高端论坛 □其他(请注明: ) | ||||
参会企业数 | ( )家 | 参会创业团队数量 | ( )个 | ||
现场参与人数 | ( )人 | ||||
活动总费用 (万元) | |||||
主流媒体报道及其网络版登载情况 | |||||
门户网站报道及其公众号转载情况 | |||||
活动简介(800字以内) | |||||
第二部分 创新活动支出费用明细表
活动实际支出费用明细表
序号 | 费用名称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元) | 记账凭证号 | 发票号 | 支付凭证号 | 收款单位名称 |
1 | 会议费 | |||||||
2 | 宣传费 | |||||||
3 | 场地租赁费 | |||||||
…… |
备注:以上费用名称,请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情况自行调整,须按时间顺序逐笔列出。
第三部分 参与企业名单/创业团队
参与企业、创业团队名单
序号 | 姓名 | 所在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名称 | 职位 |
1 | |||
2 | |||
…… |
第四部分 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9-2
承诺书
我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已充分了解知悉《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相关政策、规定及资金申报的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本次申报郑重承诺如下:
一、此次申报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完整、合法。如有虚假、错漏信息,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本单位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所提交的资金申请材料确认为本单位编写,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有效,无委托其他机构代编写行为。
四、如本单位在获得支持资金后6年内迁出本区(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册地址及纳税地区),迁出前一个月内将所享受的支持资金一次性全额退还区财政。
五、在资金申报过程中,本单位保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
上述承诺,一经作出,本单位遵照执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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