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审查员给出的审查结果不一定都是正确的。
来看看商标法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就明白了。对于驳回的商标,申请人是有权利走复审程序的。对于复审决定再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审查员的意见都是正确的,肯定就没必要再设置这两套程序了。
审查员为什么有时会做出不准确的审查决定?因为我国的商标审查制度是一人独审的制度,不同的审查员对于《商标法》、《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理解可能会存在偏差,再加上审查员的一些个人的主观看法,对于商标审查的结果就难免会有所不同。
所以当遇到商标驳回的情况,并不代表商标就被判了死刑。可以咨询兴知知识产权,我会如实的给你最合理的建议。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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