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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高企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新迁入奖励25万元《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 发展若干措施》
文章编辑:兴知知识产权  来源:本站  人气:435  发表时间:2022-08-30

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

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门头沟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文化兴区、科技强区”战略部署,落实《北京市关于实施“三大工程”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工作安排,持续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培育地区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构建高精尖产业集群,实现区域产业全面深度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培育扶持高新技术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工程。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注册成立未满两年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纳入“筑基扩容”培育清单的企业,按其相对上一年新增研发经费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

2、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不重复享受。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另给予一次性5万元入区奖励。

3、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工程。鼓励新纳入全市统一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清单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4、高新技术企业“规升强”工程。支持企业牵头组建技术创新中心,整合产业链、创新链资源,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或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并可共享资源设备的,经专家评审,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5、对纳入全市“小升规”、“规升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配备服务专员,纳入区级“服务包”,主动为企业精准推送政策信息,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实际问题,助力健康发展。

二、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建设

6、引导服务机构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培育。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创投机构等在我区建设创业服务机构,提升区域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水平。对新认定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支持,众创空间按照50%比例支持。

7、对在孵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增加1家(或从区外新引进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机构一次性1万元资金奖励,单个孵化机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孵育不少于5家高新技术企业落地门头沟区发展且经济贡献突出的,经评审给予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冠军孵化器(众创空间)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9、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对年度技术合同登记成交累计1000万(含)以上的卖方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创业团队申领、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对符合高精尖产业方向,通过申领首都科技创新券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的业务合同金额,给予企业自筹部分50%的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11、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参加技术评奖。对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北京市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奖励。获奖相关科技成果在门头沟区转化且对地区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引进人才

12、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经推荐被认定为“京西聚智”高层次人才,依据《门头沟区“京西聚智”高层次人才支持办法(试行)》优先享受人才引进落户、住房、子女就学、发展等支持政策

五、严格政策落实管理

各项措施适用于在门头沟区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各级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清单的中小微企业。优先支持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超高清数字视听等产业发展方向。

各项措施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采取“一事一议”,不纳入本措施范围。支持资金纳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给予保障,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相关管理规定拨付,结合企业入区时间、区级贡献、发展潜力等分批兑现。资金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时效的原则。科技项目各类奖励支持资金仅限于项目单位用于科技研发投入,如项目单位迁出门头沟区,须全额退还所享受的科技项目资金。

各项措施自2022年*月*日起实行。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2022年】关于对《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持续培育和服务好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构建高精尖产业集群,根据《门头沟区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发展体系实施意见》的工作安排,门头沟区科信局制定了《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意见时间为:2022829日至927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kxjjscx@bjmt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0号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864967、010-69854033

4.传真:010-69854940

5.登录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mtg.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2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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