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企业:
依据《中关村丰台科技园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措施》(丰科园委发〔2018〕4号,简称“创新十二条”),现就丰台科技园“创新十二条”2022年度拟奖励支持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将通过“中关村丰台园”微信公众号通知企业办理奖励支持资金领取事宜。
公示期限为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1日。公示期间如对支持名单有不同意见,可向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实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ftycx12@163.com。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请提前准备以下资料,待正式领取通知公布后,携带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取奖励资金手续: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加盖公章),介绍信抬头为: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4.《基本存款账号信息表》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若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复印件(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010-63705951、63702089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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