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2023年全年的知识产权主要统计数据;与2022年同期对比:
发明专利授权量增加12.25万件(同比上涨15.34%)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减少71.38万件(同比下降25.46%)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减少8.3万件(同比下降11.51%)
截至2023年12月,三类专利总有效量达2035.3万件。
按照专利权人的类型进行分类统计2023年1-12月国内的专利授权量,除事业单位外的4类专利权人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全部下降。高等院校的实用新型授权量下降49.69%,个人类型的实用新型授权量下降48.58%,科研机构的实用新型授权量下降41.2%;全年实用新型授权量下降71.38万件。
发明专利同比授权上涨15.34%,其中事业单位类型的专利权人同比上涨66.52%,个人类型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同比下降了8.68%。
2023年1-12月商标注册量相比2022年商标注册量减少179.45万件(同比下降29.05%)。2023年全年,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的数量同比上涨了33.66%。
2023年1-11月实用新型授权量同比下降24.72%(减少63.2万件),个人下降47.78%,高等院校下降50.83%
2023年1-10月实用新型授权量同比下降24.17%,个人下降47.58%
2023年1-9月实用新型授权量同比下降25.49%,个人下降49.11%
2023年1-8月实用新型授权量同比下降26.98%,个人和高等院校同比下降超50%
2023年1-7月实用新型授权量同比下降26.64%,高等院校和个人同比下降超50%
在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摘录中记录:2023年已经完成了实用新型明显创造性和外观设计明显区别审查试点。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2023)、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正式施行,靴子落地,2024年实用新型的审查将相对趋严。
这8种行为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
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包括:
(一)所提出的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的;
(二)所提出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的;
(四)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
(五)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六)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的;
(七)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八)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第七条
经申请人陈述意见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应当依法驳回相关专利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相关法律手续办理请求。
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第九条
可以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对该非正常专利申请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对于五年内多次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等情节严重的申请人,其在该段时间内提出的专利申请均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其补缴相关减缴费用;
(二)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政府网站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受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相关的专利申请数量;
(五)对申请人和相关代理机构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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