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优质中小企业需每年完成年度数据更新。为组织做好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组织本省份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5月10日-6月10日期间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为:https://zjtx.miit.gov.cn),进入“企业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3年底有关数据。
二、如使用自有平台的省份,请加快组织,在以上时限内将企业年度信息更新数据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对接,实现数据汇聚。
三、按照《办法》规定,未及时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2024年4月23日
参考填报方法:
一、企业范围
1.需完成年度信息更新工作的企业包含:2021年以来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2024年2月公告的2023年第四季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2年9-2023年12月申报且被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2.2024年1月份及之后申报且被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无需更新年度信息。
3.企业按照目前自身所对应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级中的最高层级进行信息更新。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信息更新。
二、填报时间
2024年5月10日-2024年6月10日
三、填报方法
1.企业需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网址为https://zjtx.miit.gov.cn/,通过“企业信息-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3年底有关数据。
2.需完成信息更新的企业在培育平台的“企业基本情况”页面,无法“编辑”企业信息,只能进行“信息更新”,只有完成信息更新后才可以申报其他资质。
3.在年度信息更新模块的“佐证材料”栏,需提供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尚未出具的,出具扫描加盖企业公章的2023年度12月财务报表)。
4.提交信息更新后如需修改,可进行“撤回”操作。(企业端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通过培育平台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企业称号继续有效。
2.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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