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5号,以下简称《企业办法》)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应满足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具体包括:(1)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硬科技领域。(2)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注册成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申报前已填报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3)2023会计年度年末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2023会计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4)注册成立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含)之前的企业,2023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100万元(含)以上。注册成立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之后的,2023会计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含)以上。(5)企业和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6)2022年、2023年内已获得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再纳入2024年项目支持。
此外,为引导企业更好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支持政策,申报企业须在7月19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完成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评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企业研发费用相关要求
本项目所指研发费用的口径和标准等均与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定的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计入比例等一致,相关要求参见税务部门有关文件。注册成立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含)之前的企业,须在税务部门完成2022、2023两个会计年度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注册成立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之后的企业,须在税务部门完成2023会计年度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三、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期: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9日17时。
四、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进行线上申报,不接受线下申报。企业在该系统完成注册并登录后,点击“项目申报”,从“项目申报”页面的“申报通知”栏中选择“2024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进行申报,并在“项目基本信息表”的“项目类型”中选择“研发资金后补助支持项目”后,逐项填写所有表单内容,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完成政策申报。请关闭浏览器飘窗拦截功能,以免遗漏接收相关提示信息。
五、其他
1.请企业参考《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申报书》及后附的材料清单,提前准备申报材料,最终申报所需信息和材料及相关要求以申报系统显示内容为准。在申报期内,企业提交申报信息和资料后,需要退回修改的,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申请退回,但务必在申报期截止前再次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期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再退回补正。
2.本项目暂不收取企业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留存备查材料,但企业必须保证相关留存备查材料完备、真实、有效,将抽取企业进行实地现场核查。
3.各区相关部门将对企业实际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踏查,核实企业经营状态,请务必准确填写实际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通讯畅通,并配合开展实地踏查。
4.按照政策规定,根据预算安排和申报审核情况,确定对企业的支持额度。
5.申报企业和法人对填报的所有数据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提供的材料须字迹清晰、签章完备。将采取多种方式对企业数据和材料进行审核,切勿伪造篡改数据和材料,存在失信、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将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记入科研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委项目支持,必要时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名单,并向税务、信用管理等部门同步相关情况。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6.监督检查。2024年年底前将对拨款企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当年因撤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而不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按程序追回支持资金。
7.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2024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的相关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本项目无关。
政策和填报内容咨询电话:010-56147170(多个坐席同时接听);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58858680或010-5885868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
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申报书(样例)
2.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
附件1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2024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
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项目
项目类型:研发资金后补助支持项目
申报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年 月
编写说明
1.本申报书适用于申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编写。
2.本申报书所有栏目均需填写,凡无内容填写的栏目,请用“/”或“无”表示。第一次出现外文名词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次出现同一词时可以使用缩写。
3.编写内容可参考各项栏目括号内的说明,正式文本应删除括号说明内容。
4.本申报书各项内容填写应当实事求是,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对虚假编制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不予支持,责令退回已拨付资金,并记入信用记录。
郑重承诺:
本单位在申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项目过程中,所提供的一切申报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与此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没有填写要求提供的内容,本申报视为无效,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在申报本项目过程中存在失信、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法人和相关责任人接受纳入科研诚信记录,主动退回支持资金,并自愿接受面向社会的有关公示。同时,若因被撤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而不符合支持条件的,在接到相关通知后的30个自然日内,主动退回支持资金。此次申报的项目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北京市财政性资金支持。
申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注册时间 | |
注册地址所在区 | 系统内选择 |
实际办公地址所在区 | 系统内选择 |
是否在所属区的中关村园区内 | □是 □否 |
所属产业领域(A) | 系统内选择 |
所属产业领域(B) | 系统内选择 |
单位性质 | 系统内选择 |
企业经济类型 | 系统内选择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三大股东) |
股东性质(外资、内资) | |
出资金额(万元) | |
股权比例(%) | |
出资方式 | |
注册资本金(万元) | |
企业上年度末从业人员数量(人) | |
企业研发人员数(人) | |
注册地址 | |
实际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务必准确填写,实地核查将据此地址进行) |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4位) | |
2024年预计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 | |
2024年预计研发增速(%) 计算公式:(2024年预计研发投入-2023 年研发投入)/2023 年研发投入 | |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 □是 □否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是 □否 |
已填报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 □是 □否 |
是否为相关人才计划人员创办的企业 | □是 □否 |
具体人才计划名称及获得年份 | |
是否在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内办公 | □是 □否 |
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名称 | 系统内选择 |
法人姓名 | |
法人身份证号 | |
法人手机号 | |
企业联系人姓名 | |
企业联系人手机号 | |
企业联系人QQ号 | |
企业联系人微信号 | |
企业联系人邮箱 | |
备用联系电话号码(不得与企业联系人预留一致) | |
公司简介(不超过 1000 字): (包括:核心技术研发、主营业务发展等情况) | |
创始人情况 | |
姓名 | |
性别 | 系统内选择 |
年龄(岁) | |
学历 | 系统内选择 |
是否有海外留学背景 | □是 □否 |
留学国家及地区 | |
是否为多次创业者 | □是 □否 |
是否为大学生创业 | □是 □否 |
是否为大企业高管创业 | □是 □否 |
是否为高校科研人员创业 | □是 □否 |
核心团队(总监及以上)情况 | |
核心团队人数(人) | |
平均年龄(岁) | |
核心团队曾在高校院所任教或任职的人数(人) | |
核心团队曾就职于大企业或领军企业人数(人) | |
核心团队大学生创业人数(人) | |
核心团队多次创业者人数(人) | |
创始人、技术负责人和核心团队简介(不超过 1000 字):
|
第二部分 企业创新研发和经营发展情况
一、企业研发费用情况表
行次 | 项 目 | 2022会计年度A107012表值(元) | 2023会计年度A107012表值(元) |
L1 | 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 |
重要提示:填写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相关数据。
二、2024年度相关赛事获奖情况表
注:申报相关赛事优胜企业支持项目的企业填写
赛事名称 | 赛事方向 | 获得奖项 | 备注 |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 北京赛区 |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 |
中国创新挑战赛 | 北京赛区 | 第____名 | |
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 | ___________领域赛 |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三、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2023年度研究开发活动开展情况概述(研究方向、研发组织、研发内容等,不超过 1000 字): | |
2024年度正在(拟)开展的研发项目名称及简介(不超过 1000 字): | |
企业已经取得的核心技术成果和研发出的产品情况概述(先提供4-6个关键词,再进行相关概述,不超过1000字): | |
企业核心技术成果先进性水平 | 系统内选择 |
四、企业主要财务和发展指标情况表
项 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营业收入(万元) | ||||
总资产(万元) | ||||
净资产(万元) | ||||
利润总额(万元) | ||||
企业估值(如有,万元) | ||||
纳税额 | 企业所得税(万元) | |||
增值税(万元) | ||||
获得投融资 | 股权投资(万元) | |||
银行贷款(万元) | ||||
截至申报时完成融资轮次 | ||||
累计获得股权投资金额(万元) | ||||
2023年以来获得股权投资金额(万元) | ||||
是京外企业在京设立的子企业 | □是 □否 | |||
在京外设立有分、子企业 | □是 □否 | |||
2023年以来从业人员增减数量(人)(减少为负数) | ||||
承接农业户口人员就业人数(人) | ||||
技术、产品和服务是否涉及“三农”(农民、农业、农村) | □是 □否 | |||
2023年以来承接大学生(毕业两年内)就业人数(人) | ||||
是否开展国际合作或国际业务 | □是 □否 | |||
国际合作或业务涉及金额(万元) | ||||
是否受到外部形势影响(如中美、俄乌等因素) | □是 □否 | |||
受到外部形势影响情况简述(不超过 1000 字) |
五、企业技术创新情况表
是否是高校院所成果转化企业 | □是 □否 |
是否与高校院所开展研发合作 | □是 □否 |
主要合作的高校院所及合作研发情况(不超过 1000 字) | |
截至申报时持有有效专利数量(件) | |
其中:发明专利数量(件) | |
实用新型专利数量(件) | |
外观设计专利数量(件) | |
PCT专利数量(国际)(件) | |
截至申报时持有著作权数量(件) | |
截至申报时持有植物新品种权数量(件) | |
截至申报时持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数量(件) | |
取得的重要资质、许可和牌照等(不超过 1000 字) |
六、企业发展和相关需求调研表
项目 | 情况 |
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形势预判 | 系统内选择 |
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预判(预计营收增速,%) | 系统内选择 |
企业所处行业创业企业融资难易程度 | 系统内选择 |
企业发展情况预判 | 系统内选择 |
与高校院所开展研发合作的相关需求(没有填无) | |
与大企业开展合作的相关需求(没有填无) | |
股权融资需求(万元) | |
债权融资需求(万元) | |
人员招聘需求岗位(没有填无) | |
人员招聘需求数量(人) | |
市场拓展需求(没有填无) | |
政府扶持需求(没有填无) | |
产业合作对接需求(没有填无) | |
办公场地需求(平米) | |
是否有国际化发展需求(没有填无) | □是 □否 |
其他需求(没有填无) | |
企业是否计划迁出北京 | □是 □否 |
得知该政策的渠道 | |
对企业支持政策和政府服务的相关意见建议 | |
是否有参加中关村论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等赛事和活动的意愿 | □是 □否 |
如果有参加大赛、活动需求,具体展示的技术和产品简介(不超过 1000 字) |
七、企业银行预留信息
任务名称 | |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性质 | 系统内选择 |
企业经济类型(企业此项必填) | 系统内选择 |
隶属关系 | |
所属区 | |
开户银行 | |
账户名称 | |
银行账号 | |
财务负责人 | |
单位财务联系电话 |
八、所需上传材料说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盖章扫描件。
2. 申报单位承诺书的签字盖公章扫描件,承诺书模板详见本申报书扉页,或从申报系统下载。
3.税务系统导出的2022、2023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上传汇算清缴系统导出的申报表PDF原文件,不需要加盖公章,封面左上角须带有税务机关防伪二维码)。
4.北京市社会保险查询服务系统导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提供2023年12月即可),该记录单显示的企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5.申报单位2022、2023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需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
6.签字并盖章的企业银行预留印鉴表。(模板在系统下载,打印盖章后上传)
7. 加盖单位公章的非合同项目经费申请单。(模板在系统下载,填写并打印盖章后扫描为PDF格式上传)
注:附件材料为扫描件的,须字迹清晰、签章完备。其他相关填写说明详见系统内的相关通知和注释。申报企业和法人对填报的所有数据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将采取多种方式对企业数据和材料进行审核,切勿伪造变造数据和材料,存在失信、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将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记入科研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委项目支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名单,并向税务、信用管理等部门同步相关情况。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本申报书模板供企业准备申报材料时参考,具体内容以系统显示为准,附件材料在系统中上传。
附件:2.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北京市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企业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平台)板块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各区评价机构工作要求
(一)信息审核
各区评价机构对相关企业填报的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各区评价机构应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核查相关情况无误后再行审核提交。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
各区评价机构要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年底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四)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各评价机构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注意事项
一是各区评价机构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要求,实行“严标准、快审核、勤公示”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完善服务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二是各区评价工作机构要拓展多部门联合、多举措发力工作局面,主动加强科技、经信、税务、市场监管、园区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中关村“1+5”政策中“金种子”、国高新、创新创业大赛等工作的政策协同,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源头培育和服务工作。
三是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企业提交评价信息、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等。
四、时间安排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即日启动,9月30日(星期一)停止企业信息填报,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10月31日(星期四)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代理机构 北京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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