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政发〔2024〕8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经信局〔2022〕16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重点突出、注重绩效的原则,引导和带动产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资金支持项目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征集、兑现、验收和监督管理,支持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监督使用。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认定标准
第四条 支持对象。在北京市通州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内部治理结构规范;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近3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 支持方向
第五条 新升级支持
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专精特新”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晋级享受差额奖励。对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六条 智能改造提升支持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鼓励企业加速智能化升级和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按照核定项目新增设备(含软件信息化设备)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七条 减负担补贴支持
“专精特新”企业通过银行获得的贷款用于设施建设或生产经营的,经认定,按照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单笔贷款贴息最高2年,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第八条 研发投入支持
对于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同比增长超过20%,且近两年研发费用占企业营业收入比例均不低于3%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超出部分的30%给予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九条 活动补贴支持
对于在区内承办国家级、北京市级、通州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办(指导、支持)活动的企业单位,对于活动期间发生的场地费、会议服务费等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金补贴,单场活动补贴金额最高为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单个申报主体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单个企业获得年度支持总额最高300万元。
第四章 资金申报与项目管理
1.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向区经信局提交申报材料,区经信局进行初审;
2.区经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3.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按要求安排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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