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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20万元!关于对《门头沟区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文章编辑:兴知知识产权  来源:首都之窗  人气:94  发表时间:2025-04-2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依据《门头沟区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同时结合我区“专精特新”企业实际发展情况,我局对政策进行了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至5月17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kxjzxqyfw@bjmt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84 2584

  4.传真:010-6985 4940

  5.登录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mtg.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门头沟区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

门头沟区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京经信发〔2019〕86号)和《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4〕18号)要求,依据《门头沟区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实施意见》(门政发〔2022〕9号)围绕人工智能、超高清视听(计算视听)、心血管领域创新药械三大产业领域,打造长安街西延线“专精特新”产业集群,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投入

1、对首次认定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或5万元贴息;对首次认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晋级补差。(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委)

二、支持服务机构提质增效

2、对区内积极引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方(获得国家、省级授牌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北京市试点园(人工智能领域)、区级孵化平台)给予引导鼓励。新引进入驻、培育的企业中,每增加1家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方2万元、10万元企业服务补贴,鼓励创新创业载体提质增效,助力地区产业转型。(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委、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

三、强化融资贷款资金支持

3、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根据企业需求定期组织对接活动。设立区级引导基金,发挥牵引带动作用,通过股权投资、母子基金等运行模式,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需求,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局)

4、用好中央财政资金积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帮助“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企业加速发展。根据上级资金拨付情况,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实际发生利息予以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引进人才

5、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对获得中央、市、区级人才称号的,优先享受人才引进落户、住房、子女就学、发展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建设委、区教委)

6、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人才服务需求,按市、区人才政策优先给予一对一的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强化高效精准服务

7、将符合标准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区级“服务包”,为企业配备“一对一”服务管家,开展日常联系走访和诉求对接办理等服务,助企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相关部门)

8、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队培育库,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积极对接企业需求,在政策宣讲、资质申报、手续办理、金融产品等全方位提供定向服务,支持企业做优做强,鼓励小升规、规升强,协助企业畅享市级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委、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

六、附则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兑现范围含2026年第四季度完成申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门头沟区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门科信文[2022]53号)及《关于落实门头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金奖励措施的工作方案》(门科信文[2022]68号)同时废止。本措施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同类型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附件2:关于《门头沟区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关于《门头沟区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编制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京经信发〔2019〕86号)和《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4〕18号)要求,依据《门头沟区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实施意见》(门政发〔2022〕9号)围绕人工智能、超高清视听(计算视听)、心血管领域创新药械三大产业领域,打造长安街西延线“专精特新”产业集群,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印发了《门头沟区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门科信文[2022]53号)。经过两年的试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拟根据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新需求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包括“一、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投入”中第1条,将原政策中对于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称号奖励删除,新增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企业的奖励;删除了“二、降低企业办公空间成本”、“五、鼓励优质企业上市融资”;重新明确了政策兑现条件、兑现周期及政策有效期,并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了政策执行部门。

该政策依据《门头沟区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实施意见》(门政发〔2022〕9号)的工作安排,参考《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4〕18号),结合我区实际,并借鉴其他区的相关措施,在征求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城管执法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资委、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信访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规自分局、区税务局、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区投资促进中心、各镇街意见并依照各单位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后,已提交法务审核通过。

二、文件主要内容

政策共六个部分八条内容,主要内容包括:目的意义、培育扶持专精特新企业、支持服务机构提质增效、强化融资贷款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强化高效精准服务、严格政策落实管理等内容。对首次认定为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资质提升。对区内积极引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方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创新创业载体提质增效,助力地区产业转型。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实际发生利息按照比例予以贴息支持,帮助“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企业加速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通过股权投资、母子基金等运行模式,优先用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需求,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将符合标准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区级“服务包”,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队培育库,助企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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